薔薔喊冤:有私密照怕勒索 〔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/台北報導〕前綜藝節目「我愛黑澀會」的少女藝人薔薔(本名林嘉凌),偕友人找鎖匠開鎖,進入鄭姓前男友住處,將電腦主機帶走,對方怒告竊盜,她則喊冤說「電腦中有私密照怕男友拿來勒索」,但檢方認定,電腦是鄭某所有,公寓也是鄭某所租,將薔薔依加重竊盜罪起訴,若成立,最重恐面臨5年以下徒刑。 記者昨透過臉書向薔薔及廖姓女子聯繫,但都未獲回應。 林嘉凌(21歲)去年認識鄭姓男友,並在北市內湖文湖街某公寓租屋,同居2個月感情生變搬離,鄭某還私下換了門鎖。 起訴書指出,去年12月14日下午一點多,薔薔偕廖姓女友人找鎖匠開門,進入鄭某租屋處,拿走化妝品、保養品、盥洗用具及其他私人物品,也將鄭某桌上型電腦主機搬走,事後鄭某報警遭竊盜,還指薔薔順手拿走他2支iPhone手機、名牌皮帶、香水、保養品及現金20萬元。 隔年情人節前夕,薔薔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傳票,還在臉書上訴苦「我卻因深海魚怪的糾纏變現行犯,情人節隔天還要出人生第一場刑事庭」。 薔薔庭上喊冤,分手談不攏對方就憤而換鎖,只能請鎖匠開門,當天只帶走私人物品,並未拿對方手機等物,拿走主機則是因為「內有秘密」。薔薔稱,這台電腦兩人交往時共用,主機內有許多私密照片,她不想「再」被對方拿這些東西恐嚇,才把主機帶走刪除內容,並無竊盜犯意。 不過檢方調查,兩人同居處確實是鄭某簽約租下,鄭某也找出證人,證明電腦是他找人組裝,因此認定竊盜行為屬實,由於薔薔找人開鎖,還被依加重竊盜罪起訴,但鎖匠及廖姓女友人則因不知情不起訴。 至於鄭某另提的手機、香水、現金失竊,因鄭某無法舉證,該部分不起訴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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